【公告】112年度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書面申請
【112年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申請簡章】
壹、 依據
依據「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」第五條及「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」辦
理。
貳、 辦理單位
主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
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
參、 申請認定專科類別
一、 醫務。
二、 心理衛生。
三、 兒童、少年、婦女及家庭。
四、 老人。
五、 身心障礙。
肆、 申請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之組織資格
依據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組織認定基準(本辦法第五條附表一),申請單位應符合下列組織資格之一:
一、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甲等以上之機關。
二、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甲等以上之社會福利機構、團體。
三、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、精神復健機構。
四、 經地方主管機關評鑑優等以上之社會福利機構、團體。
五、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合格之訓練組織(最近連續三年曾承接中央或同一縣市政府委託辦理之社會福利方案/計畫,經委託機
關評鑑甲等以上或出具辦理績效優良證明者)。
伍、 申請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之應備文件(申請文件概不退還)
一、 申請認定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自評表(附件一)。
二、 上列自評表規定之應檢附資料,詳列如下:
(一) 申請單位之組織資格證明文件
1. 申請單位之組織資格符合自評表組織資格前五項者,檢附最近一次評鑑結果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2. 申請單位之組織資格符合自評表組織資格最後一項者,檢附最近三年承接中央或同一縣市政府委託辦理社會福利方案/計畫評鑑
甲等以上或績效優良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(二) 專科社會工作師培育計畫專責小組之相關文件
1. 組織設置作業(範本參見附件二)。
2. 小組成員名單。
3. 小組會議紀錄。
(三) 專科社會工作師督導教學訓練計畫書(應含:訓練成果之評核計畫)。架構參見附件三(各專科計畫書參考範本,可至衛生福利部
官網專區下載),若申請認定二個以上之專科領域,各科教學訓練計畫書應獨立分開撰寫。
(四) 合格效期屆滿或經通知喪失合格訓練組織資格之單位,若需合格訓練組織資格之認定,應檢附自評表、自評表規定應附相關文件
及成果摘要報告(依申請當年度訪視評分表評分指標,彙整前次核定效期期間內各項執行成果之書面報告)重新提出書面申請。
(僅重新提出申請者應附)。
(五) 督導者之相關文件
1. 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。
2. 取得專科社會工作師後之專科服務年資證明正本(應含現職,並加蓋機關(構)、團體印信及負責人簽名章。範本參見附件四)
陸、 申請日期及方式
一、 申請日期:
受理「新申請」案件時間:112年04月16日起至06月17日截止,以郵戳為憑。
受理「重新申請」案件時間:112年07月16日起至09月15日截止,以郵戳為憑。
二、 申請方式:
將前述申請應備文件依序排列,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,放入A4或B4大小的信封內,請勿摺疊,並於信封封頁上張貼「申請專科社會
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專用信封」(附件五),以掛號寄出,另將電子檔以Email方式寄至mswalove@gmail.com,主旨註明「112
年申請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-單位名稱」。
※申請簡章和各項附件表格、範本可至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此處下載→下載
柒、 注意事項:
通過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之單位,若欲申請專科社工師合格訓練組織辦理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經費,請依衛生福利部「112年專科合
格訓練組織辦理社會工作督導訓練補助經費申請」期程辦理。
捌、 聯絡方式:
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
地址: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3
聯絡電話:02-27657068鄭如妤社工師
傳真電話:02-27652043
Email:mswalove@gmai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