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「張老師」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
【台中張老師】ACT在焦慮與憂鬱的應用
諮商及心理健康有興趣之醫護、心理、社工等專業助人工作者
2026/04/18 ~ 2026/04/19
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369號6樓教室。
2026/03/31 ~ 2026/04/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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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
一、退費辦理除因課程開課當日突發狀況(意外事故、急症)之外,皆須在開課前辦理完畢,開課後恕不受理。
二、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,因故無法上課,依下列情形辦理退費:
(一) 一般情況
1. 於開課日30天前提出退費申請,將退還繳納總金額 95%(總金額5%不超過新台幣1000元)。
2. 於開課日30天以內提出退費申請,將退還繳納總金額 90%。
3. 於總課程時數1/3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將退還繳納總金額 60%。
4. 總課程時數1/3以上且1/2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將退還繳納總金額40%。
5. 總課程時數1/2以上提出退費申請,將不予受理退費。
※上述計算以實際天數計(含例假日),不以上班日計。
例:工作坊開課日為4/1-2(12小時):30天前為3/1以前;30天內為3/2-3/31;總課程時數1/3期間內為3小時59分以內;總課程時數1/3以上且1/2期間內為4小時至5小時59分以內;總課程時數1/2以上為6小時以上。
※以上退費金額未含銀行匯款手續費,需另計之。
例:工作坊課程費用 2,000 元,欲在開課日前30日提出退費申請,則退費金額為(2,000 元x90%)-30 元(匯款手續費)=1,770 元。
(二) 特殊情況
1. 因未達開課人數或其他特殊因素無法開班,將全額退費,最遲於開課前3日以簡
訊通知,敬請留意。
2. 如個人因疾病、兵役、調職、喪假等不可抗拒之理由辦理退費(請持證明文件),扣手續費10%。
四、若逢強烈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依照台中市政府人事行政局宣佈停止上班之公告狀況,承辦人會以簡訊與電話通知課程延期或取消。
五、退費方式
(一) 學員因故申請退費,一律以匯款轉帳方式退款,學員需提供本人轉入之帳簿影本及工作坊收據正本,退費轉帳手續費30元由主動提出取消課程者自行負擔。
(二) 收到帳簿影本及工作坊收據正本後將在一個月內匯入指定帳戶,(需配合中心上班時間辦理),並電子信箱或去電通知補摺查帳,恕無法當日申請當日退費。